防城港:街头乱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被查处
案情简介5月17日晚,市城市管理综合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港口区迎宾路段时,发现有人在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车上张贴小广告,涉嫌构成乱张贴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刘某、张某承认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随即向当事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讯问)调查通知书》并当场没收小广告800余张。调查和处理
《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众信息栏等指定范围以外的区域张贴小广告;不得在建(构)筑物、杆线、灯箱、路牌等设施以及树木上喷涂、刻画、悬挂小广告或者在户外公共场所摆放、散发小广告。当事人刘某、张某违反了上述条款,属乱张贴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没收小广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从事前款禁止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5月18日,当事人刘某、张某已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案例意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乱张贴广告的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实则破坏环境、影响市容,直接影响民众对城市容貌的观感,涉嫌虚假广告更是容易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对乱张贴广告的发现及清理离不开人力物力的投入,有些位置清理难度大,甚至需要专人清理。每个人都是城市大家庭中的一员,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来源:防城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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