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二)坚持就近入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县(市、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 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二)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要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三)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服务范围:1.市实验小学(1)港口校区。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西;渔万路与中华路交汇处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汇处始至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汇处以北、仙人山以南区域。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个班225人。 (2)马正开校区。金花茶大道(玉桂大道路口至民乐街路口路段)以西至江山大道以东;金花茶大道(灵秀路口至玉桂大道路口路段)以西至冲孔路;灵秀路(金花茶大道路口至冲孔路口路段)以北,冲孔路以东,民乐街以南,民乐街金花茶大道路口至伏波大道以东。金海湾社区界排组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或防城港市金湾小学报名。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人。2.市第一中学由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的毕业生对口直升。非对口直升为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的学区范围。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2个班共600人。3.市第二中学(1)小学部。兴港大道以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汇处,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区域;港口区人民医院海港分院;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个班225人。(2)中学部。本部小学六年级对口直升、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六年级对口直升、市豪丫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非对口直升为防城港市豪丫小学的学区范围。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0班500人。4.市滨海中学(1)小学部。迎宾路以南,红树林街以东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赤港街以北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南防铁路以西彰泰观江海小区、东盟智慧城等区域。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7个班315人。(2)中学部。市滨海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直升、港口区第四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非对口直升为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小学部和港口区第四小学的学区范围。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6个班300人。三、明确招生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4年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二)入学材料要求 1.第一类: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证明材料:(1)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2)自购(自建)房证明。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在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2.第二类:自购(自建)房在学区服务范围,户口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证明材料:(1)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2)自购(自建)房证明。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3.第三类: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自购(自建)房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证明材料:(1)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2)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4.第四类: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不在学区服务范围内。证明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居住证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报读市直属和港口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属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户籍的无需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港口区、防城区两城区无产权住房证明。(2)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4)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三)关于自购(自建)房认定的说明1.“自购(自建)房”房产手续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2.“自购(自建)房”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共有(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如果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就读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所辖城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证明,方可按自购(自建)房类认定。3.凡提供哥哥、姐姐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4.提供的是与他人(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一律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5.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的规划用途是非住宅性质,如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等,一律按“租住类”认定。6.未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小区或交房尚未入住,不予安排就读学位。(四)招生程序按类别逐类录取新生,完成对口直升(初中新生)、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以此类推。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按类别要求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采取先近后远的原则实行统筹派位入读。(五)新生报名事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报名可登录微信公众号“防城港教育”或扫描附件一“招生报名”二维码,按要求登录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限报读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必须根据所在区域、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对口直升和非对口直升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1.一、七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晚上24:00止,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有3次修改机会。8月10日至8月11日学校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初审。2.一年级新生2024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七年级新生2024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具体审核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3.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三)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要求,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生数量变化的趋势,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当地群众的入学意愿,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要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四)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入学问题 1.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其送子女(监护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并落实好帮扶政策。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解决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如服务辖区内学位不足,按统筹派位入读原则安排。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居住地在相应辖区范围内的,按相关政策安排入读。(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1.严明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招生程序,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划片情况(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实施阳光均衡编班,编班要做到公开、透明,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3.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同大数据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六)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年度招生计划。2.明确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3.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 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4.加强招生宣传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八)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不允许 “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的学生。(九)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教育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7日前将招生方案、应急预案报备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确定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各一名,于8月7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招生联系电话:0770-2883853,电子邮箱:fcgjjk2022@163.com。五、希望广大家长、干部群众对发现在防城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收受钱财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中介人员,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的社会人员,以及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0770—2883853;2.书面信函。①将举报材料投放进防城港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港口区万山路500号)举报信箱。②邮寄到防城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02办公室。请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局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附件:1.“招生报名”二维码2.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3.市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图4.防城港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流程图
防城港市教育局2024年8月5日附件1:“招生报名”二维码
附件2: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咨询电话
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0770-2868875
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0770-2268102
防城港市第二中学港口校区0770-226885618777081993
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小学部0770-222005518677016710
防城港市滨海中学中学部0770-222015018577015986
防城港市第一中学
1867700121918677005875186770045280770-6100258
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0770-226820618277013760
附件3:
(一)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校区招生范围图
(二)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招生范围图
(三)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图
(四)防城港市滨海中小学部招生范围图
附件4:
新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来源:防城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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