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没有酒后驾车,这个行为也会被判危险驾驶罪!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随后央视新闻客户端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案件简介2020年7月的某个晚上,李某某与初次见面的陈某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觥筹交错之间不知不觉到了次日2时。陈某某想要回家,这时已经喝醉了的李某某提议要开陈某某的车送其回家,陈某某在明知李某某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同意让李某某送其回家,并亲自把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李某某。不料刚开了几个路口,李某某就撞到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事故还造成陈某某轻伤二级。经鉴定,李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7.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李某某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喝酒后,仍提供车辆给他人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案件已生效,李某某和陈某某均已被关进东兴市看守所服刑。
本案中,由于李某某还撞到了一辆汽车,虽然其在刑事审理阶段已经赔偿了车主十几万元,但尚未完全弥补车主的全部经济损失,车主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继续向李某某、陈某某追偿。目前,民事诉讼部分还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酒驾的代价实在太大。李某某、陈某某不仅留下了刑事案底,而且由于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二人还将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已知驾驶人饮酒甚至醉酒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制止,坚决做到不借车、不搭乘,在法律的“红线”面前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来源:东兴市法院、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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