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护不缺位,防城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开启“依法带娃”时代。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防城港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案情简介
严某与陈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过防城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严某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儿小茜(化名)由母亲陈某抚养。
利用云视频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父亲严某目前在戒毒强制所戒毒,母亲陈某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将女儿小茜托付给朋友照顾,仅在物质条件上满足孩子,对孩子的心理、学习、生活近况关心与了解甚少。据小茜的老师所述,曾目睹仅上四年级的小茜在午托时间与不良人员一起抽烟。
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在庭上对严某与陈某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嘱咐父亲严某改造完成后要参与进家庭教育中,多关心小茜的成长。同时,为督促陈某履行其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法官向母亲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亲子陪伴,多关注小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了解小茜的学习状况,定期向照护小茜的受委托人了解其生活状况,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
法官在送达《家庭教育令》时,向陈某分析青少年群体心理需求,传授与青少年沟通的技巧,嘱咐其加强对小茜的监护和教育,并与陈某母女共同观看家庭教育视频,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对小茜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指引,引导其远离不良交友,改变不良习惯。陈某签署承诺书后表示,自己以后一定关注小茜的身心健康,加强监管,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
法官向陈某送达《家庭教育令》
法官对小茜进行教育引导
陈某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此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失效前,义务履行人陈某、密切接触小茜的人员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法本令,法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今后,防城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筑牢法治保护网,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不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
来源:防城区法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