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也犯法!防城港一男子捕捉70只青蛙被判了!
青蛙能捕捉害虫 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有人却为了一饱口福捉捕野生青蛙殊不知此举已经触碰到法律底线1月28日上午,防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陆野生动物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6日晚,被告人黄某因居家闲无所事,萌生了捉捕野生青蛙食用的念头,于是前往邻村附近的水沟、农田寻找并徒手抓捕青蛙70只,当晚即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抓捕的青蛙中,7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63只为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的沼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在生态环境中有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拒绝野生动物摆上绿色餐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贪图眼前利益而随意捕猎和杀害野生珍稀动物,触碰法律高压线,终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公民应当引起注意,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抓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新年将至 聚餐频繁在此呼吁大家珍爱、保护野生动物坚决做到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维护生态平衡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防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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