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有涉外接触史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
关于敦促有涉外接触史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个人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切实对个人和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维护公共健康安全。
二、沿海沿边违规出海、越界或驻留越南海域、停靠越南码头、接触过越南籍人员的人,如果主动到登陆地所在社区(村)报备的,将依法从宽从轻处罚。
三、对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群防群控,并举报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举报被查证涉嫌违法犯罪的,每查获1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举报核酸检测应检不检的,每查证1人奖励300元。举报电话0770-110、0770-6126110。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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