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水往事 发表于 2022-3-25 23:50:12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3月24日18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1.东兴镇电线街5号、6号、8号、9号;


2.东兴镇木栏街13巷22号、26号、28号、30号、32号、36号;


3.东兴镇木栏街13巷51号-61号(单号);


4.东兴镇兴宁路39号及周边区域(河东路一巷15号、17号,解放东路148号、150号、152号)。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1.东兴镇河东路一巷9号、11号、13号;


2.东兴镇解放东路144号、146号;


3.东兴镇国门老街(木栏街42号-116号、东中路3号-52号)。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东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广西东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