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为整治租赁车辆涉私涉偷渡乱象“开处方”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近三年以来受理的走私、非法经营、妨害国境案件进行梳理时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降低犯罪成本,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走私、非法经营、运送偷渡人员等犯罪活动,致使涉案车辆存在处理困难。租赁车辆涉私涉偷渡行为不仅反映了犯罪手段出现的新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打击涉私犯罪工作、阻断境外疫情输入的预期效果。(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加强东兴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东兴市法院特向东兴市交通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
规范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
依照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指导租赁经营者有效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不得转借或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法律工作者对租赁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建立联席及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及时通报查处打击信息,通过联席会议解决打击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加大对违规违法租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汽车租赁经营者,要依法依规采取通报、责令改正、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查处结果及时向全市曝光。东兴市法院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反映,精准施策力求标本兼治,共同为筑牢边境疫情防控铜墙铁壁“添砖加瓦”,也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东兴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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