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孙某系合法夫妻,2021年8月,王某偶然发现丈夫孙某近几年有频繁的转账行为,不断追问下,孙某终于承认了实情。原来,早在2017年6月,孙某认识了女子江某,双方互生好感,尽管江某知道孙某已有家庭,但两人仍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这段婚外情维持了5年之久。期间孙某为表达爱意,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发钱给江某,5年来转账金额累计达10万元。气愤不已的王某将江某起诉至防城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孙某赠与江某10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返还赠与的财产。
庭审中,被告江某承认其与孙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辩称所获钱款均是孙某自愿赠予的,拒绝返还所获钱款。
防城法院经审理认为,2017年至2021年期间,孙某向江某赠与的财产是王某与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孙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孙某在婚姻期间出轨,江某在明知孙某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基本价值取向及道德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孙某向江某赠与的10万元无效,江某返还王某10万元及利息。
夫妻双方作为家庭的主要成员,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受害方要保持冷静,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第三者返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欢迎光临 防城港0770网 (http://bbs.hao077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