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逾百人的贾某某等人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由侦查机关分批移送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严格审查,截至日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69人。
经查,2021年10月份,贾某某经与上线联系,计划使用捕捞辅助船搭载一批中国籍人员到境外。随后贾某某招募十余名船员,按照贾某某的指示负责开船运送人员出境。偷渡人员听从指示于11月18日集合完毕后,贾某某等人驾驶船只从广东汕尾辗转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海域中等待偷渡人员上船。同日,防城港市边境管理支队组织警力,在港口区企沙海域抓获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的人员上百人。后续涉案人员仍在侦办中。
该“百人偷渡案”涉案人数众多、规模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案件侦办初期,检察机关以设立专案组、提前介入阅卷、书面引导侦查、案件座谈等形式,多措并举从严从快打击妨害国境管理犯罪,严厉打击了影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助力切断偷渡等疫情传播链。
当前,港口区边境管控和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偷渡团伙、不法分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不择手段组织、引带中国公民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外籍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现实危害,更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严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强边固防守好国门。请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戒,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前方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三节的内容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八个罪名。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是指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界。防城港市与越南隔河相邻,有着漫长的国境线,国边境管理管控存在较大难度,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较为高发。
下面将结合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实际,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着重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个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人数在十人以上的,认定“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认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既包括利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他人非法运送出入我国国(边)境的行为,也包括行为人没有使用交通工具,而是亲自带领他人通过隐蔽的路线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是指没有依法办理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身份或者证件骗取出入境证件等,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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