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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城港:四男子为“高薪”组队偷渡落网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挥刀提笔战群狼 时间: 2022-5-11 23:35
标题: 防城港:四男子为“高薪”组队偷渡落网了
4月30日
广西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破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今年4月底,该支队执法调查队在工作中得知有4名男子欲从防城港市偷渡出境,遂立即组织防城、江山边境派出所等单位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4月30日晚上21时许,4名嫌疑人按照境外蛇头的安排,带着行李来到防城港市某小区的停车场准备出发。时机成熟,抓捕组移民管理警察四面合围,一边开车堵住停车场的主要出入口,一边冲上前去抓捕嫌疑人,一名嫌疑人扔下行李往马路方向逃窜,也被移民管理警察迅速制伏。
经讯问,该4名男子均无任何合法出入境证件。
因其中1名男子郑某听朋友说境外工作“轻松且高薪”,便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琚某,由琚某负责对接“蛇头”联系相关路线,他还说服了朋友姚某、刘某一同前往。
4人从外省赶到广西南宁市汇合后,坐车前往防城港市,然而还没来得及实施偷渡行为,做着“发财梦”的4人就被移民管理警察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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