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甲公司于2015年5月份协议成立乙公司,成立之后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两个股东之间也逐渐产生矛盾,互有怨言。于是李某向防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解散乙公司,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向被告、第三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但因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远在四川,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陈某无法及时赶到防城港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刘丹经过认真阅卷、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案情,发现李某是为了解散公司后能及时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让公司尽快脱离危困状态,而第三人也有意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了解这一情况后,刘丹法官立即决定运用云间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开庭,打破空间距离给审判工作带来的阻碍。
防城区法院此次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调解的举措,化解了疫情防控给庭审活动带来的各方面限制,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有条不紊完成司法审判工作的同时,做到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在疫情防控战已经成为一场持久战的今天,充分运用智慧法庭等互联网工具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已经成为防城区法院的工作常态,这不仅能化解案件面临的延期积压风险,还减少了因疫情期间长途奔波人员接触引发的感染风险,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庭审活动,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是为了人民,严谨细致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也是为了人民,疫情无法阻挡防城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决心,公平正义的光辉借助现代科技必将照亮祖国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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