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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借买养老保险之名实施诈骗,防城法院判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挥刀提笔战群狼    时间: 2022-6-16 22:20
标题: 假借买养老保险之名实施诈骗,防城法院判了!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众,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弱,信息获取渠道单一且分辨能力不够,难以识别各类新式骗局,一旦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承受的往往是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严重影响晚年生活幸福感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6月15日下午,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据悉,这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防城港市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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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庞某得知被害人赵某因年龄原因无法办理养老保险,为骗取钱款,庞某谎称认识熟人有“门路”,可以代为办理养老保险,并可分期支付保险费用,到期可领取养老金。赵某对庞某的话深信不疑,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多次向庞某支付保险费共2万余元,庞某收到钱款后均用于个人生活花销。

2022年5月,庞某被抓获归案,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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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庞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公开宣判,旨在彰显防城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决心。下一步,防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遏制养老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官提醒:

广大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树立防范意识,遇事多找子女商量,不相信高利诱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子女要多关心家里老人,多与其沟通、交流,了解生活近况,如发现老人被骗,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防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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