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奉劝各位交通参与者:为了你和家人以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喝酒前头脑清醒时先妥善处理好车辆并安排好回家的办法,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灾难将降临在你及家人的身上!
对于“失驾”人员,蜀黍在此提醒: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全面加强对我市各大路口路段的检查、排查力度,如果发现“失驾”人员驾车上路,一律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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