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港口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一名私自购买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人员廖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打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的第一枪。
11月,廖某在社交媒体群聊中看到有人在招募电话接线员,并且开出诱惑力极高的工资,其询问了解到该工作足不出户就能在家赚钱,便暗自心动,通过网友介绍渠道购买到了5台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拨打电话服务,企图从中获取非法收益。民警获取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在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的支持下,迅速锁定目标。12月6日晚,民警将廖某传唤到公车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法制大队及时介入予以指导,所队协同作战,迅速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港口区第一起私自购买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案件。
经查,廖某在明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妄想通过所谓“高科技”设备绕过警方视野,与他人协作实施网络诈骗。鉴于廖某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公车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廖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所有违法设备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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