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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观望防城港    时间: 2021-9-28 23:36
标题: 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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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东兴市“房地一体”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已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此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朋友居住权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真诚希望大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不包括宗祠堂、独栋厨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原旧村庄房屋、纳入拆除两违建筑等不动产,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二、政策法规。
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受益者,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农村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归本村集体所有;农房可以依法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建房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请。

三、做登记发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需要开展相关权属调查和测绘。请广大农民朋友及时关注市、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发布的通知、公告,并互相转告,当工作人员到您家进行调查时,请您主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资料等资料,对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位置、面积、四至、用途等,及时配合做好界址指认和签字确认等工作。如果您常年外出,请指定好代理人,签订好委托书,并提供联系方式,后续工作可全权委托代理人协助完成。


本次确权登记是东兴市人民政府主导的,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只收取每宗10元的工本费。如发现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举报(举报电话:0770-7671200)。对于出现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要求建房,乱收测量费、登记费的行为,请广大农民朋友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做好政策落实的监督者。


本次总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如延期不另行通告。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来源:东兴市人民政府、广西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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