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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城港一村民为走私分子提供香烟存放场牟利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川水往事    时间: 2021-11-29 21:25
标题: 防城港一村民为走私分子提供香烟存放场牟利被处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11月10日,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作为侦查机关应邀参加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江山村村委会举行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走私香烟案的公开听证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监督员组成的听证团及江山镇各村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此次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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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村一泥砖瓦房内查获涉嫌走私的云烟福牌软盒香烟、罐装纪念版双喜香烟及龙凤呈祥罐装香烟共38件50条,侦查人员经摸排找到该泥砖瓦房的房主何某某,何某某对其为牟利向走私分子提供香烟存放场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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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事项,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作为侦查机关就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走私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案件侦办情况进行了说明,法律援助律师及各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进行现场提问并讨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定程序将决定告知听证会各参与方。接下来,本案将依照法定程序移交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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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警察提醒:协助囤积走私香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囤积的香烟货值累计超过5万元或者偷逃税款超过10万元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走私罪,切不可因贪图小利成为走私分子的帮凶,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南宁海关缉私局、南缉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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