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口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杨某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获刑八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杨某等五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企沙镇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杨某、吴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由杨某、吴某明高利放贷,龚某伟、龚某凯、符某文负责催债。通过上门滋扰、恐吓、喷漆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杨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涉案金额达56.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吴某明、龚某伟、龚某凯、符某文纠集在一起对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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