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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城港:逃税2亿+骗税2亿,一走私团伙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夜半晚    时间: 2021-12-5 23:34
标题: 防城港:逃税2亿+骗税2亿,一走私团伙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周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骗取出口退税一案已宣判,14人获刑,其中主犯杨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防城港市近年来判处刑罚最高的一起走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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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17年起,以杨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与国内公司合谋,通过走私、虚假贸易等方式帮助国内公司骗取农副产品的出口退税。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杨某某团伙通过边民互市区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或者绕关走私的方式从越南走私香菇、木耳、茶叶等农副产品入境,共计624柜,价值11.67亿余元,偷逃应缴税款2.6亿余元。杨某某团伙帮助国内公司出口631柜(批)农副产品,骗取出口退税2.2亿余元。此外,杨某某团伙利用其所控制的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06万余元。

该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逃税和骗税数额特别巨大,作案地域跨度大,涉及越南、香港、河南、云南、广西等地,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走私犯罪,有效促进防城港市开放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走私又骗税终获刑

本案经开庭审理,杨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TIXING
检察官提醒
走私犯罪并不远,申报通关须慎重;莫为高利冲昏头,外贸货物变走私;天上不会掉馅饼,法律红线不可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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