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防城区法院分两批集中宣判9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八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唐某等9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9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343.52mg/100ml至104.90mg/100ml之间,均达到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标准。唐某等9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唐某等9人定罪处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集中宣判,旨在彰显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酒驾醉驾高发态势,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亦是防城区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深入推进平安防城建设系列举措之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一起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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