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16时20分,卢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永兴大道从上思县城方向往上上糖厂方向行驶,行驶至上思县永兴大道平广林场场部大门对面路段时,由于卢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能有效控制车辆及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致使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到由韦某停放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的重型自卸货车(头西尾东)尾部,造成卢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卢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其后来医治无效死亡,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韦某不按规定停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交警部门已对其作出罚款15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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