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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兴一家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打印本页]

作者: 晴雨天    时间: 2022-2-9 23:49
标题: 东兴一家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月7日,东兴市公安局、东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全市城区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巡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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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行动中,联合整治组深入城区禁放区域开展摸底检查,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利用执法车载广播广泛宣传《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对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深入解读相关明文规定,加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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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同时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了解,在整治行动中,联合整治组在禁放区域内发现一家商铺存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已及时跟进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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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东兴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林洁梅说:“接下来我们将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及禁燃区进行长期监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整治,让广大经营户、居民树立环保意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共同推动东兴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取得良好成效。”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注意!东兴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下列区域、场所和单位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市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天和路——民族路——北仑大道——河洲路之间区域内。(二)禁止燃放场所和单位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2. 重要军事区域;3.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4. 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 客(货)运站、港口码头、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6.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7. 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城市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8.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9. 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10. 房屋走廊、楼道、楼顶、阳台、平台、室内、窗口等;11.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12.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13.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二、当市人民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时,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市人民政府解除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止。三、责任追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东兴市应急管理局值班投诉电话:0770-6292350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值班投诉电话:0770-766466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原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东兴市城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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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应急管理局
东兴市公安局
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


来源:广西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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