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东兴市巫头村2名渔民未按规定报备出海作业,后被江平边境派出所依法处理。
2月13日,巫头村委组织巫头村渔民出海作业,陈某是其中一户出海挖螺人员,因自家螺场损坏严重,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冯某出海作业,直到2月13日下午18时许仍未返回,超过了出海约定时间。驻村书记遂与巫头村铜墙铁壁指挥所民警到巫头螺场寻找两人,在寻找过程中,在陈某螺场发现了陈某以及未经同意出海人员冯某。在表明身份后,民警提出要传唤私自出海人员冯某进行调查,陈某多次对民警进行阻挠。民警对阻碍执法的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与冯某一起带回指挥所,随后移交江平边境派出所处理。
经查,陈某和冯某拒不执行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全市边海防管控“三十条”的通告》,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沿海沿边村民出海开展围捕鱼、钓鱼、挖耙螺等作业时,一律到村(社区)报备出海目的、路线等,不符合疫情管控措施的,一律不予出海;出海归来时一律到村(社区)报告出海作业行程轨迹,对不履行报告义务和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防控漏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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