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杰、黄某善等5人犯诈骗罪,获刑四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杰、黄某善等4人纠集在一起实施诈骗,被告人张某馨在明知黄某善等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多次跟随前往为其提供便利。陈某杰等合伙购买了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利用QQ软件冒充学生的身份向其家长谎称要报名参加培训班,再冒充老师向该家长骗取培训费,并通过“洗钱”取得赃款。经查,被告人陈某杰实施诈骗的数额为79300元,被告人黄某善、黄某、张某馨实施或者参与诈骗的数额为69300元,被告人卢某麒参与诈骗的数额为39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杰、卢某麒、黄某善、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QQ软件等电信技术手段发送虚假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诈骗,诈骗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且四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5000条以上,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四被告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馨明知黄某善等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黄某善等人提供账户转账等帮助,应当以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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