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1时许,苏某驾驶桂AZ***号重型货车行驶至防城区文昌大道广发集团门前路口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黄某驾驶的桂P07***号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苏某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遵循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原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苏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现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将该次事故通报其所在公司。
欢迎光临 防城港0770网 (http://bbs.hao077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