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铁山港区兴港镇栗山村委男子蓝某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家中,其非但没有主动向村委报备隔离,还在村委干部电话核查时,瞒报从高风险地区旅居回来的事实,对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存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石头埠派出所迅速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蓝某进行了行程核查,在事实面前,违法人员蓝某承认了其存在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隐瞒不报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2月25日,违法人员蓝某隔离期满,石头埠派出所对其瞒报从高风险地区旅居回来、存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违法人员蓝某已被行政拘留。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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