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骆某某拖欠了唐某某34万余元的货款,经法院调解确认防城港某混凝土公司、骆某某承担还款义务。2020年1月,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骆某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是仍有12万元一直未予偿还。后来,法院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1月,唐某某向港口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检察官依法调阅了该案执行卷宗,对法院执行活动全过程以及骆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同年3月2日,承办检察官到骆某某经营场所走访调查,向周边群众和涉案混凝土公司员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法通知骆某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逃避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骆某某当天下午就到法院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至此,该案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完毕。
检察官走访调查
“锦旗上简短的话语不仅传达了当事人的谢意和期盼,对检察机关来说,它更是写满了责任和担当,激励着检察人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接过锦旗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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