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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明确!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的,可享受“四胎”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凡一生    时间: 2022-3-27 15:44
标题: 广西明确!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的,可享受“四胎”政策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据会上获悉,条例明确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意味着符合该项条件的夫妻,可享受“四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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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人民网 王功孝摄

在答记者问环节,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的决定和上位法的要求,条例此次修订在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二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再生育的具体情形。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据了解,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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