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市区交通环境,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结合城区路网建设实际,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新增防城港市港口城区限行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限行路段
沙潭江大道(原小龙门街):沙潭江大道与东湾大道路口往东至沙潭江大道与锦和大道路口路段;
滨港大道:沙企大道与滨港大道路口往南至滨港大道与5号路路口路段。
上述道路限行以道路上设立禁止驶入标志牌为准。
二、限行对象和措施
(一)新能源号牌货运车辆和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不限行。
(二)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通行限行路段。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如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等)以及拖拉机需凭通行证方可在限行道路通行。
因生产、经营、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通行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需凭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监督等相关职能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同时严格遵守装载规定,车厢要密闭遮盖、不超限超载、不遗洒和飘散载运物。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04月02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原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港口交警大队秩序中队0770-2862100。
特此通告。
为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有关部门备案,我大队决定从2022年04月02日起在港口区广场环路体育馆门前路段新增道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超车时不按规定变换使用远近灯光、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为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有关部门备案,我大队决定:
一、从2022年04月02日起,将港口区渔峰路第一小学前路段设置限时单向通行路段(周一至周五上午07:20至08:20、11:20至12:20、下午14:00至15:00、17:00至19:00,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除外);
二、24小时对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港 口 大 队
2022年3月25日
来源:防城港交警欢迎光临 防城港0770网 (http://bbs.hao077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