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没想到的是,因为十几年后的一个项目,两家再次有了交集。
2017年10月,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根据初步估算,那套房子至少能够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还没等魏某丽从拆迁的喜悦中缓过来,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刘某云及其两个儿子将她告上了法庭。
刘某云的诉求是,她与魏某丽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魏某丽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
原来她们的买卖是有问题的。
魏某丽是城市户口,但刘某云家的老宅属于农民住宅。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刘某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产,但她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魏某丽当年和她一样,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现在她可以退一步,不说把房产全要走吧,起码拆迁款得分个一半。
按照刘某云的说法,魏某丽应该至少分200万元给她,但魏某丽怎么肯呢?虽然有城镇户口买农村房屋情况,但她认为,自己当年和刘某云都对相关法规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自愿、公平交易签订的,更何况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于情于理都是默认的户主,房产跟刘某云再没关系,买卖合同也应该视为有效。
从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某云显然对魏某丽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院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买家购买房屋后没有进行翻建、扩建,可以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有翻建、扩建,则要保护购买人翻建、扩建的利益。
根据这一原则。魏某丽购买房屋后,自己出资扩建的284.8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产生的拆迁收益,应归魏某丽所有。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法院判定的这个过错比例是:魏某丽享有70%份额,刘某云享有30%的份额。
2018年12月18日,根据上述依据,法院判处所涉4195759元的房屋,魏某丽享有其中的3822836元,刘某云三人享有372923元,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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