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在兰海高速钦州西收费站附近路段,一辆小车撞上护栏后停在车道上,随后,后方另一辆小车不慎撞上前车。事故导致两车上各有1人轻微擦伤。 晚上23时左右,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两车停在行车道上,由于撞击较为猛烈,两车车头已经严重受损。 经民警询问双方司机了解到,事故起源先是浙E小车在行驶中失控撞上护栏后停在路面,事发后,驾驶员虽然报了警,但是车上人员却并未下车撤离到护栏外,且未在事故后方摆放警示标志,约18分钟后,后方另一辆桂K小车避让不及不慎撞了上来。二次事故发生后,两车上各有1人轻微擦伤。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浙E小车驾驶员未做到“人撤离,即摆牌”的行为;桂K小车司机在行驶中疏于观察前方路面的行为。在该起事故中,双方司机判定同等责任。 广西高速交警提示:当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要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胡地方摆放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转移到安全地带。要按照“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这九字警句来操作,可避免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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