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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鲜事] 防城港一男子非法经营香烟并冲卡领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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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24 23:18:20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
有人冲锋在一线 守护人民健康
有人却置自己与他人安全于不顾
非法运输、销售香烟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
甚至强行冲卡
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添乱
此类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

5月23日,防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香烟和车辆、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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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12日晚,被告人吴某某驾车装载一批无合法手续香烟从东兴市前往南宁市,计划出售给他人。途经边境检查站接受例行检查时,吴某某害怕车内香烟被发现,当即打算冲卡离开,在执勤民警准备打开后尾箱检查时,吴某某不顾他人安危,突然倒车后又加速向前撞开路面防撞铁马,撞掉铁马上的两根铁管逃离现场,后其驾车逃至防城区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吴某某车上查获各品牌香烟375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其中部分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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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对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国(边)境管理及走私犯罪等行为从严从快惩处。本案被告人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铤而走险运输并销售无合法手续香烟,并暴力抗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依法应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不是儿戏,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走私、非法经营的工作中来,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防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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