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对 非法经营成品油的 犯罪嫌疑人雷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0年9月,雷某萌生经营汽油获利的想法,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防城区租用两处闲置房,并购买大型油罐放置在闲置房内和埋藏于闲置房地下,从广东省茂名市购买92#车用汽油,存储于闲置房的油罐内,再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某等买家进行汽油销售。期间,为了保障汽油的顺利销售,雷某还雇请他人帮忙看管“油库”及“看路”。2021年4月,李某某在其厢式货车上加装一个铁罐存储汽油,之后多次使用该车从雷某处购买汽油并在防城港市内以“移动加油站”方式进行售卖。2021年8月12日,当李某某再次向雷某购买汽油准备销售时,雷某、李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并从雷某的“油库”及李某某的车上查获92#车用汽油共计15.88吨,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非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汽油燃点较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便宜,通过不正规渠道倒卖或者购买成品油,自觉到正规加油站购买,自觉抵制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