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防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彻底整治清理辖区内机动三轮车报废行驶、非法载客、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12月8日起,对辖区内的三轮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含燃油三轮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二、2021年12月8日起,对在防城城区行驶并已达报废标准的桂PFS开头的机动三轮车实行奖励回收报废处理。车辆实际拥有人开车并持相关证件(户口簿、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到防城区山海大道火车站广场登记点统一办理。对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主动报废的予以人民币2000元奖励。三、2021年12月21日起,凡上路行驶被查获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非法载客被查获的由道路管理运输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2021年12月15日起,对在防城辖区内上路行驶的无号牌、拼装、套牌假牌、非法载客的其他机动、电动三轮车,视违法情节依法严管重罚。五、整治工作期间,凡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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