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徐某鑫等18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初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莫某伟、王某(在逃)雇请被告人徐某鑫组织人员从境外走私冻品牛百叶,由广西防城港市企沙镇运往南宁市周边进行销售。徐某鑫负责联系被告人张某志、吴某静等人一同参与走私。其中,张某志等5人负责渔排驾驶和接驳,林某泉负责联系工人从走私点搬运装车,简某岚等11人负责运输车辆等事宜,2021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在走私途中被查获,当场查扣冻品牛百叶101件,净重3.238吨,价值194280元,并在涉案货物外包装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鑫、林某泉等18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提供运输帮助;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有传播严重危险,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港口区法院在庭审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18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积极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在严防严控境外疫情输入的形势下,仍有人顶风作案,为了一己私利走私境外冻品,破坏大家共同维护的安定,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的隐患。对此,港口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走私、偷越国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筑牢边海疫情防控铜墙铁壁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