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近三年以来受理的走私、非法经营、妨害国境案件进行梳理时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降低犯罪成本,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走私、非法经营、运送偷渡人员等犯罪活动,致使涉案车辆存在处理困难。 租赁车辆涉私涉偷渡行为不仅反映了犯罪手段出现的新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打击涉私犯罪工作、阻断境外疫情输入的预期效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加强东兴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东兴市法院特向东兴市交通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
依照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指导租赁经营者有效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不得转借或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邀请法律工作者对租赁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联席及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及时通报查处打击信息,通过联席会议解决打击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 加大对违规违法租赁行为 的打击惩处力度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汽车租赁经营者,要依法依规采取通报、责令改正、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查处结果及时向全市曝光。 东兴市法院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反映,精准施策力求标本兼治,共同为筑牢边境疫情防控铜墙铁壁“添砖加瓦”,也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东兴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