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违法停车,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甚至会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却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酿成惨痛后果!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一起辖区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珍爱生命,摒弃不良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2日凌晨5时2分,唐某游驾驶的桂PF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兴市江平镇S516线由北往南行驶至东兴市江平镇S516省道120km+900m处时,碰撞到由李某红驾驶停驻在道路东侧的豫EQ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ES***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车尾部,导致事故发生,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游当场死亡。
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情况: 事故成因分析: 1.事故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桂PF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速为52公里每小时,超速30%,已经超过当前道路的限速标准,是事故发生或者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 2.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未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在道路施工路段违法停车,驾驶员交通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是引发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责任认定: 1.唐某游超速行驶、驾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2.李某红驾驶未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在道路施工路段违法停车,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公安机关已责令李某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蜀黍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切勿超速行驶;凌晨及夜间行车路面能见度低,驾驶员应当减速慢行。此外,机动车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在安全地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来源:防城港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