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黄 瑾,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福润花园里10栋1单元13A05室,公民身份号码452623198108050616。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 1、借款本金296783.89元及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79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 2、借款本金255713.96元及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21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 二、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悬赏金每件5000元。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告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简法官 本院地址: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501号 举报电话:0770-2036697、13788102182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东兴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