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中午 一对夫妻开车行驶至兰海高速公路 南间收费站附近时 不慎与护栏发生相撞的单方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丈夫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但不承认 还把责任推给了妻子……
当天中午12时,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一辆渝B牌小车停在行车道上,左侧车身因刮到护栏受损,轮胎也受损。该车驾乘人员程某一见民警,马上称当时是他老婆在开车,行驶中不慎撞上护栏。▲事故现场 检查中,民警发现程某的老婆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按规定必须要有一名三年以上驾龄的人员陪同才能上高速。民警要求程某也出示驾驶证,但程某却无法出示驾驶证。
为了确定事发时是否是女子开的车,民警查看了监控,这一看,却发现内有隐情。从监控抓拍到的照片来看,民警发现事故发生前明明就是程某在驾驶车辆,可程某却谎称是其老婆在开车。
▲监控拍到程某驾驶车辆
民警一再追问下,程某最终承认当时开车的是自己。因程某的驾驶证已处于扣留状态,担心发生事故后不能报保险理赔,遂想到让老婆“顶包”。经查,程某的驾驶证被记24分且违法记录未处理,其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程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因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程某将被罚款200元,且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达12分或以上的,应及时处理违法记录,清除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相应天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参加学习后,还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10日后通过“交管12123”APP重新线上预约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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