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路遇交警执勤应当自觉配合检查 但有些人却偏偏喜欢“冒险” 11月1日 防城一男子无证驾驶假牌车辆被防城交警查获 这名男子曾在数日前冲撞执勤交警 无证驾驶+假牌+冲卡! 拘你没商量!
10月2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发现,防东路百家惠后门路段有一辆车牌号桂E***9的黑色小轿车涉嫌使用假牌,接到预警信息后,值班民警立即通知附近执勤民警前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执勤人员发现了正在等待红绿灯的目标车辆,随即驾驶巡逻摩托车上前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司机竟无视交警指挥,直接加大油门撞向左前方的执勤人员后逃逸,所幸被撞执勤人员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大队立即展开视频侦查工作,迅速锁定肇事男子陆某,摸清肇事车辆事发前行驶轨迹,追踪车辆逃逸方向和路线。11月1日,大队通过视频侦查发现,一辆由江山往东兴方向行驶的车号牌为桂N***1的黑色小轿车与肇事车辆十分相似,值班民警通过仔细比对确定该车确为嫌疑车辆,且驾驶车辆的司机确为陆某,随即通知江山中队执勤民警前去拦截。最终,在与横江边境检查站联动下成功拦截该车。 经询问,陆某对自己冲卡逃逸撞倒执勤人员的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搜查发现,该车上还放着2副假牌,此外,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陆某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行为。
目前,陆某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暂扣车辆、收缴物品罚款3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守法出行,坚决抵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侥幸心理。
来源:防城港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