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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防城港关于安排2022年摆摊临时疏导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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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白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6 00:01:19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满足市民生活需要,依据《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结合中心区流动摊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扰民的适当区域设置了部分摆摊临时疏导点,确保重点路段摊点退让至支路口、巷道口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疏导点基本情况
(一)乐天花园临时疏导点经营地点:乐天花园小区和德城双子楼中间通道临时疏导点。
1.水果摊经营时间:08:00-22:30。可申请摊位数量:3个。
2.小吃摊(禁止明火经营、露天烧烤等类型)经营时间:18:00-22:30。非经营时间内,摊位上不应摆放经营物品、车摊等。可申请摊位数量:10个。

(二)伏波路临时疏导点经营地点:伏波路德城售楼部旁边人行道上。
经营范围:水果经营时间:08:00-22:30。可申请摊位数量:5个。

二、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三、报名地点中心区马正开路108号港城派出所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容科)。


四、报名须知
(一)申请进入经营人员条件:由于便民疏导点摊位数量有限,申请进入经营人员暂限定为金海湾社区、东海湾社区、冲孔社区居住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一户家庭只限一人报名抽签申请一个摊位。
(二)报名人携带家庭档案卡、户口薄、暂住证(居住证)、健康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到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通过审核即可获得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核实,经社区核实为本社区居住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并开具相关证明后,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6:00前,持社区证明及相关材料报名。(金海湾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2860052;东海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73621;冲孔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2813568)
(三)申请经营的报名者请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到报名地点参加抽签。抽签结果当场公布。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容科(联系电话:2852525)

五、管理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须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不得在临时疏导点经营。
(二)摊位分配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现场以抽签的方式分配摊位。严禁摊位出租或转让,一经查出,由城管部门收回摊位经营权。
(三)服从统一安排。要求临时疏导点经营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和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禁止任何人超出划定区域摆摊,不得提前出摊、延时撤摊,不得从事所在疏导点规定以外的经营项目。疏导点内一律不乱停放车辆,不得乱堆放杂物,无乱张贴(含涂写、乱吊挂)广告,不得搭建固定亭棚,禁止利用车辆、遮阳伞、泡沫箱等物品抢占摊位。
(四)依法合规经营。临时疏导点经营者必须遵守疏导点管理规定,依法、文明、诚信经营,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做好经营摊点周边环卫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置,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餐厨垃圾要按照垃圾分类处理,做到垃圾不落地、摊走地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环保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等排放要求,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喇叭招揽顾客。
(五)落实安全责任。临时疏导点经营者应履行安全经营的主体责任,不私拉乱接水电,保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经营器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六)从业人员应当持证(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进入疏导点经营。如在地摊经营过程中患有相关传染性疾病,须如实向管理人员告知并主动让出经营摊位。
(七)经营户要主动配合、服从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得阻碍执法。同时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下发责令限时整改、立案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在临时疏导点已安排有固定摊位的经营户,严禁在临时疏导点外再有流动摊车占道经营,一经发现,立案处罚并取消在临时疏导点的经营资格。
(八)经营时限:符合管理要求、规范经营的,最长可经营一年。一年后重新抽签申请。
(九)对临时疏导点的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集中考评。日常管理由市城管支队负责,发现违反市容管理情况的第1次下发执法文书限时整改,第2次立案处罚,第3次立案处罚,第4次由市城管支队上报局市容科考评后取消该经营户在临时疏导点的经营资格。集中考评由局市容科组织市城管支队、市监控指挥中心按照《临时疏导点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3)对临时疏导点的经营情况开展考评,每个月考评3次,第1次考评60分以下列为预警摊点;第2次考评60分以下亮黄牌处理,第3次考评60分以下红牌取消该经营户在临时疏导点的经营资格处理。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1月24日


来源:防城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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