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玉州区一男子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玉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杨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1月11日凌晨,杨某从深圳龙岗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返回玉林,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不执行核酸检测等管理服务措施。1月20日,杨某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多次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玉州警方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2月8日9时许,马山县白山镇某村韦某在明知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意图设宴十桌宴请100余名村民,并将部分餐桌设于隔壁有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对象家中,后被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阻止。
合群派出所民警当场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调查收集证据,韦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马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韦某处以行政处罚。
2月7日,春节旅游结束后的高某、牛某分别驾驶摩托车从防城港沿高速路返回贵州荔波。17时许,2人驾车从南丹县高速路收费站下高速,南丹县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示意2人停车接受检查,但2人并未停车而是直接沿二级路往贵州方向行驶。南丹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沿途派出所、交警、巡特警对该车辆进行查控拦截,30分钟后2人及车辆被南丹县公安局里湖派出所民警拦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南丹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牛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
2月7日,一名男子驾车经上林县乔贤镇龙头村疫情防控治安检查卡点时不停车配合检查,强行冲卡后被县公安局乔贤派出所依法处理。
2月7日14时许,客车驾驶员陆某某驾驶一辆客运汽车从来宾市忻城县开往广东中山小榄,途经乔贤镇龙头村疫情防控治安检查卡点时,心存侥幸,不停车接受防疫检查,强行通过卡点。乔贤派出所接警后,通过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动调度,在三里高速路口卡点成功将该客运汽车拦截。
经调查,该客运汽车车驾驶员陆某某对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陆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宜州5家超市被停业整顿
2月8日,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区350家企业(经营户)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5家商场超市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并对另外20家商场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被责令停业整顿的5家商场超市分别是:宜州区你和我生活超市、河池市宜州区周福食品商贸超市、河池市宜州区冠阳生活超市商行、河池市宜州区金灿超市、河池市宜州区惠福百货超市。
5家商场超市主要存在未加强公共场所出入码、行程码、密接码核验管理,未派人监督出入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通行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5家商场超市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整顿,整顿符合防疫要求并经核准后方可重新营业。
来源:玉州公安、南宁警方、平安南丹、上林警事、河池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