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益 “打假”从不缺席!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维护大家的消费权益刻不容缓 近年来 随着时代的发展 一些造假的商品也开始层出不穷 盗版零食、盗版玩偶、盗版服饰…… 其实 除了以上这些 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假东西 还有一些“害人精” 隐藏在更深的角落 今天
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
分辨这些危害我们健康的 “假食品”、真毒品 这种“奶茶”外观与普通小包装的奶茶无异,主要成分是氯胺酮、MDMA等多种成分,遇水即溶。但仔细观看,这些“奶茶”制作粗糙,上面没有基本成分和食用方法的说明。用手指捻摸,能发现里面是均匀细致的粉末,而不是普通的奶茶粉,闻起来有甜甜的味道。 这种“跳跳糖”遇水即溶、即冲即饮,与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都不发生变化,甚至香味都很相似。该新型毒品后劲很强,能够持续两天让大脑处于兴奋中。 “裸盖菇”俗称“迷幻蘑菇”,其迷幻成分主要由一种含毒性的菌类植物“毒蝇伞”制成。其外形与普通菇类相似,但是茎较粗,顶部亦尖长及细小。进食该类蘑菇会出现恶心、肌肉无力、昏睡、瞳孔放大、流汗、动作不协调及焦躁不安等反应;如大量服下,会产生持续的幻觉,甚至还有诱发自残和自杀行为的情况发生。
这些外表新潮的饮料是不是很吸引人呢?其实这是一种新型毒品,名叫“咔哇潮饮”,它的制作原料中含有“γ-羟基丁酸(GHB)”,滥用含有这种物质的饮料除了会产生欣快感外,还会造成暂时性记忆和意识丧失,常被作为“迷奸药”使用。
毒品“小熊软糖”含有THC(四氢大麻酚),会影响人的心智,甚至有致幻效果。 看到这里的小伙伴是不是 感到背后一凉 原来毒品离我们这么近 可能警惕心稍微少点就 吃、喝下去了 面对这些已经渗透到 我们生活里的新型毒品 也有些小伙伴可能会不以为然 其实毒品的危害 远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大 有不少吸毒者都是抱着 “试试看,我肯定不会上瘾” “压力好大,听说吸毒能减压”等想法 从此踏上了不归路……
我国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那么 把假毒品当成毒品贩卖 是否构成犯罪呢? 2019年,一男子欲将毒品运送至上海贩卖,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公安人员对其所驾驶的汽车进行搜查,在驾驶座后背上的黑色棉外套内查获白色纱手套一只,手套内有疑似毒品的块状白色晶体一包。 面对公安人员的询问,男子交代自己运输的毒品是准备卖给“毒友”。在一次聚会中,毒友主动向该男子询问,是否有购买冰毒的渠道。为了赚取差价,该男子坐车前往老家,以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50克的冰毒后返回上海,打算按照事先的约定,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卖出。在毒品交易的当晚,毒友因为缺钱,交易未能达成,该男子在准备离开时,被警方抓获。 根据事后的毒品鉴定,该男子本身花费7500元购买的所谓毒品,其实就是一包类似冰糖的白色晶体,并不是真的毒品,他自己也“傻了眼”。 那么,该男子运输和贩卖“冰糖”是否构成运输和贩卖毒品罪呢? 我国刑法规定 一、如果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涉嫌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果不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涉嫌构成贩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一旦被毒品掌控,就难逃它的魔掌 希望大家谨记毒品的危害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同时 大家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在看到各类劣质假货时 也要积极举报 让我们一起举起正义大旗 让违法者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来源: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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