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成功抓获一名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冼某某。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近6年。
2015年11月13日,东兴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查获涉案洋酒184件,涉案案值108.26万元。犯罪嫌疑人冼某某涉案其中,案发后负罪潜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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