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拆旧建新、改建扩建等工程增加,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多。部分市民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抱侥幸心理,偷倒建筑垃圾。在城市的偏僻角落里,例如:城中村、未硬化的道路、未开发的荒地等监控死角,成为了该部分市民偷倒建筑垃圾的“好去处”。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向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渠道、河流、水库、海域、沙滩等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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