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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一点通    时间: 2022-12-5 15:55
标题: 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统一部署,从12月1日起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符合条件在防城港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就近选择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开通范围:

截至目前,广西已与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辽宁(大连市、丹东市、锦州市、辽阳市)、广东(中山市)、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等省(市、区)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便民提醒。


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交纳工本费。

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醒,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请尽量穿着深色、亮色有领或圆领上衣,勿穿白色上衣;

2. 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

3. 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梳的过高,耳朵外露,勿焗染过于鲜艳的发色;

4. 请勿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

5. 请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来源:平安在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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