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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防城港:一名被告人购买挖掘机拖欠款三年未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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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少年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5 21:24:38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冯法官,谢谢您,辛苦了!”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对承办法官说道。
6月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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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被告李某向原告骆某采购挖掘机,并签订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以9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同时约定支付时间。李某按期支付了前期款项6万元,而剩下3万元因李某自身经济紧张,并未按约定在两个月内支付。从2019年7月开始,骆某便开始了近三年的追款历程。
在追款过程中,双方沟通协商后,李某支付了近5000元的利息给骆某。后因李某确无力按现有约定再偿还购机款,导致双方矛盾开始尖锐,互相拉黑对方,沟通一度停滞不前。骆某无奈下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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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经过开庭审理得知,骆某和李某在达成购买协议的同时还口头约定给15000元的回扣给李某,但因口头约定并未形成书面形式。而李某坚持称已经支付了1万元的尾款和5000元的利息,尚欠1万元的尾款。对李某所述骆某当庭否认,坚持要求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认为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李某都没有支付完毕,是恶意拖欠。因双方庭审争议较大,庭中调解也难以继续,法庭便进行了二次庭审。
诉讼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会牵动当事人的实际权利,不能掉以轻心。冯法官经过分析,本案双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此前关系一直较好,如果按照现有证据下判完全可以结案,且如此类小额诉讼案件已经判决便没有再上诉的权利。为缓和双方的矛盾、解开心结,主办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当事人沟通联系,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背对背调解,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
终于,双方均表示退让一步。骆某同意李某支付1万元尾款和2000元利息的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化解矛盾的方式,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难处的基础上,秉持着法官为民办实事的责任,耐心、细心、专心地听取双方的想法,站在双方的角度为双方深入分析、权衡利弊,经过再一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江平法庭将紧紧围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融入辖区发展大局,致力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力争在诉前、诉中开展进行有效调解工作,高效、便捷地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来源:东兴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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