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高层、仓储、住宅、电动车等火灾多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近期,防城港一废旧回收场所仓库发生火灾,防城大队出警迅速,成功处置。
火灾扑灭后,火灾调查人员在调查火灾原因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存在该单位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该单位员工违规在库房内使用液化气明火做饭等违法行为:
在库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明火做饭 单位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最终,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场所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修正)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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