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组织对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街道办辖区城南村兵老坝安置区1处第七层至第九层违法加层建筑1050㎡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主体:防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办案机构: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案发地点:防城区文昌街道办辖区城南村兵老坝安置区
位于防城区文昌街道办辖区城南村兵老坝安置区的建(构)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经现场执法人员调查并询问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均无法确定上述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于2018年6月15日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上述区域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拆除位于防城区文昌街道办辖区城南村兵老坝安置区建(构)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该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经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6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位于防城区文昌街道办辖区城南村兵老坝安置区第七层至第九层违法加层依法拆除。
案件警示 此次拆除行动,进一步表明了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违法违规建筑整治的决心和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推进“两违”整治,持续推动城乡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广大建房户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切莫抱侥幸心理进行违法违章建设。
来源:防城港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