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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鲜事] 防城港“天眼”锁定!往车窗外随手乱扔垃圾,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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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到招风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7-12 23:26:29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你好,你因乱扔垃圾违反了《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禁止从建(构)筑物或者车辆上向外泼撒液体、抛掷废弃物”。现责令你整改,并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处以200元罚款。”近日,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市民从车辆上向外乱丢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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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进行路面视频监控巡查时,发现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与金花茶大道路口黑车轿车边上多了一处垃圾。通过视频追踪查看后,工作人员将视频录像等证据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交办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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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车辆信息系统很快就查询到所属车辆的车主,并联系上当事人,告知往车窗外抛撒废弃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最终,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保证日后不再犯类似的低级错误。

在车内往外抛撒废弃物,别以为执法人员不在身边就可以随意而为,因为还有“天眼”看着呢。在此,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在驾驶和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向车窗外丢弃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从自身做起,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市容市貌环境,为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法律小知识

《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禁止从建(构)筑物或者车辆上向外泼撒液体、抛掷废弃物。”
《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乱扔动物尸体,或者从建(构)筑物、车辆上向外泼撒液体、抛掷废弃物,或者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街道、广场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类或者水产品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防城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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